拘留,即指对人身自由予以暂时约束与限制,通常被划分为三个
类别:
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及民事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强制性措施;
而行政拘留则列入
治安行政处罚范畴;
至于民事拘留,它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置方式,是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类强制手段。
第一,
刑事物证调查期间的普通
刑事拘留期限为十四日,自送达看守所之日起计算。
在拘留期内,司法行政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申请,其间检察院需经过七日期限进行审核。
若审核通过,则会进行
羁押,反之则将嫌疑人释放或者转变相关
强制措施。
第二,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时长为三十七日,同样须经由司法行政机构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
在此期限内,司法行政机构需再次向检察机关
递交批准申请,检察院仍需经历七日期限进行审核。
若审核通过,则嫌疑人将继续被执行羁押,反之,将面临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