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实践中,肇事者若未涉嫌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将无法考虑适用
缓刑的问题。
然而,如若被告人已经构成了
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缓刑亦不可予以判决。
这是由于
肇事逃逸行为通常需接受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惩罚,而缓刑的适用必须满足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条件,因此,这明显与缓刑适用的基本原则相悖。
然而,假设被告人在构成
交通肇事罪之后
逃逸,但在案情中存在法定或酌定
减轻处罚的特殊因素,并最终被判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样的前提下,只要同时达到了下列所有条件,那么仍然可能考虑适用缓刑:
(1)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2)存在认罪悔过之表现;
(3)无再次
犯罪的潜在风险;
以及(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居住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