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
父母离婚之后,对于由他们继续承担养育责任的继子女,需要履行相应的
抚养义务;
而对于不再由他们负责
抚养的继子女,则无需承担任何抚养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
离婚之际,若曾经受到过他们抚养和教育的继子女,除非继父或继母明确表示不愿再继续抚养,否则,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仍然存在着抚养的法定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