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符合法律
法规且具有
法律效力的网络贷款债权,皆可进行转让处理。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中,对于哪些情形下的债权不可予以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依据合同性质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债权。
举例来说,由
担保合同所衍生出的债权,由于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存在,由此产生的权利也被称为从权利。
然而,从权利仅能伴随主权利一并转移,因此,基于担保合同的性质,
担保债权无法独立进行转让。
其次,依照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该类债权亦不得进行转让。
这种情况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种为禁止性约定,即在
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禁止
债权转让;
第二种则为限制性约定,即对债权转让设定了特定的条件或者期限等要求,在这些条件尚未得到满足或者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债权均不得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
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