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工业厂房进行
拆迁补偿时,其所涉及到的
赔偿费用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大类:
第一,是针对被
拆迁资产的赔偿费用;
其次,是因生产设施拆除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损失既包含了实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
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酌情纳入预期经营损失的范畴;
再次,是拆迁补偿费用,其中涵盖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停工费用等;
最后,则是基于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等。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