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面临
征地拆迁之际需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其一,企业需要妥善保管企业建筑物所有权及
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证明文件;
其次,企业需对自身所拥有的各类设备设施进行详尽的登记造册并且进行照片记录留存;
再者,企业还需搜集整理与企业经营收益相关的各项数据和
证据资料。
而在征地拆迁的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调查核实工作。
当
拆迁方收到
征地批复之后,首要任务便是前往当地派出所、房管站等机构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驻人口信息以及所有房产状况,然后按照预先制定的表格逐项进行详细登记,并进行实地核实确认。
其次是逐户走访工作。
拆迁方应当组建专门的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进行逐家逐户的走访访问,全面深入地进行宣传沟通,以便充分了解被拆迁人对于拆迁安置的具体期望和需求。
再次是编制拆迁计划。
依据已经完成的调查核实结果以及国家、地方相关的拆迁
法规政策,适时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明确拆迁的具体时间节点、实施步骤以及拆迁方式。
接着是申请拆迁。
拆迁方须携带相关的法律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待获得审批通过并领取到拆迁许可证后,才能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最后是发布拆迁公告。
一旦获准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主管机关便应将拆迁方、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重要信息以公告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公之于众,同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此外,在公告规定的时限之内,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地关于安置、补偿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下签订具有
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最后,在被拆迁人完成搬迁之后,拆迁方必须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
严格执行拆迁工作。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