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农村
土地所有权的
确权争议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
纠纷本质上属于一种普通的民事案件。
您可考虑寻求以下有关部门的帮助以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1.与村级或乡镇级别,乃至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和协商解决;
2.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3.向法院提
起诉讼;
4.寻求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助。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