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地区以及城市周边的土地,除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归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其余均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同样,
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也都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并且,需要指出的是,农村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因此,私下里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的买卖活动显然是
非法行为。
农村用地严格来讲属于
集体财产,其所有权当然属于集体,这其中的
使用权仅限于团体内的成员。
换句话说,对于非集体组织内的成员而言,他们能够享有的只是租赁权而已。
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购买,必须经过合法的农村集体
土地流转方式来实现。
更进一步讲,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是禁止进入交易市场的。
也就是说,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那么买卖行为将被视为非法,所签订的合同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
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