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当
借款人签署贷款合同时,即使
贷款人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成功发
放贷款,也构成了违约行为。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政策条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明确指出,
当事人应该依照约定,严格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同时,第五百七十七条进一步阐述,
合同当事人如果有任何一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时存在瑕疵,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
此外,第六百七十一条还规定,贷款人如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导致借款人遭受损失的,应当对其进行
赔偿;
反之,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则需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