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中村改造活动可归类为
拆迁工作的一部分。
具体而言,城中村改造是针对那些在农业用地逐渐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中,由于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耕地已经被国家征用,农民身份随之转变成为城市居民,但他们仍旧选择在原来的村庄居住并逐渐形成了类似于居民区的环境,这类房屋的征收与拆迁便是城中村改造拆迁的主要内容。
2.城中村改造拆迁的实施方式是由政府主导,开发商参与,同时也尊重村民的自主意愿,形成了一种三方合作的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拆迁的主体并非政府部门,而是由村集体组织自行负责,以自主拆迁的形式完成。
至于城中村改造拆迁所涉及到的补偿项目,则需要根据各个村庄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即“一村一策”,每个城中村都需要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经济实力,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会的深入讨论,最终确定出适合本村的补偿方案。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