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
玩忽职守导致珍贵文化遗产遭受损失或流失的
犯罪量刑规定如下: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
公职人员,对此类
犯罪行为若造成了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所谓“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珍贵文物遭到损毁或流失,且产生了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