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
旷工形式自行终止
雇佣关系的员工,其雇主理应依照该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来核定相应的薪酬待遇,然而,
劳动者亦需承担因其擅
自离岗所导致的相应
经济损失。
所谓“旷工”,即在没有正当原因或者未经事先请假和批准的情况下,未履行岗位职责。
一旦发生旷工并进而自动离职的情况,实际上就等同于未经任何解释便擅自离开岗位,这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属于劳动者单方面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即使
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劳动者工资。结清工资和
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