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屋遭受强制拆除的状况时,业主理应积极采取行动,精心搜集相关
证据并向上级
行政部门提起复议
申诉。
依据现行
法规,若确认强制拆除行为属于
违法范畴,政府
拆迁部门有责任对受损业主予以相应
赔偿。
然而,针对那些未经许可擅自搭建的
违章建筑,政府部门在给予合理期限通知后仍未得到业主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因此,身为业主,首先必须明确自己所拥有的房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