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报批,否则将面临强制拆除的风险。
对于
违法修建的房屋,由于其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做出相应的决定,如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
若
当事人在收到该决定后仍继续进行建设,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工作,那么
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必要措施,以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和法律权威。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