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债务人实施了
转移财产并未按照约定偿还
债务的行径,那么
债权人有权向法庭提请申请撤销其行为的
诉讼;
然而,债权人通常应该自知晓或应该知晓撤销理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行使这一权利;
倘若债务人采用了诸如放弃其所享有的债权、免除对债权的
担保责任或者通过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对自身权益进行处分,以及故意延长已经到期应予偿还的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手段,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不利影响,那么债权人便有资格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
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