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阁下您好。
您可能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但是仍然面临着被列入银行信用记录不良者名单以及面临来自银行的法律
诉讼要求偿还欠款的潜在风险。
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恶意透支行为将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的
处罚,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其次,关于何谓“恶意透支”,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即透支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且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应视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定义的“恶意透支”情形。
尽管您目前的透支金额尚未达到
刑事立案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高枕无忧,因为银行绝不会允许您的欠款成为烂账,他们将会采取法律手段向您
追讨欠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