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逼婚的一方应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相关
法规,及时向法院请求宣布
婚姻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因受到他人威胁或压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
受害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
对于此类婚姻,申请人应于威胁或压迫行为停止后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若
当事人曾遭
非法拘禁或
限制人身自由,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期限则应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同样为期一年。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