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拆迁程序不合法且已被法庭判决
败诉的严峻局势之时,您不得不选择与拆迁
当事人展开深入而真诚的协商过程,同时也要自行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为了尽可能地减小利益损失,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调解方式以达成共识。
如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强制拆迁行为实施前需提前通知被拆迁方,并且在双方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首先启动
行政裁决程序。
经过行政裁决之后,政府相关部门还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充足的
证据材料予以支持。
只有当所有审批手续全部完成,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强制拆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
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
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
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