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男方成功获得了
抚养权,并成为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监护人之一,但未能对其履行
抚养责任,那么女方有权与其进行谈判,就抚养关系的变更达成协议;
如若协商无果,亦可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更改孩子的抚养关系。
倘若男方仅承担
抚养费用的一部分,并且未能尽到应有的扶助义务,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女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男方全额支付抚养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