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由于
信用卡逾期未进行还款,导致其遭受银行的
诉讼指控,且该事件确实存在,那么这便属于一起典型的民事范畴内的
债务纠纷案件。
在此情况下,持卡人务必尽快履行未完成的到期
债务;
倘若无法承担全额资金支付,他有责任积极主动地与原告方展开协商以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也可以选择采取分期履行等手段来逐步偿还所
拖欠的款项。
然而,如果经过法院的裁决后仍拒绝偿还相关款项,那么持卡人将不得不面对
强制执行的后果。
此外,这一行为还将对其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在持卡人恶意透支的情况下,甚至可能涉及到
刑事犯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