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顾名思义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没有获得相应许可证而擅自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限买卖之物,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特定领域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或者从事其他
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这一罪行属于一种概括性
犯罪类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虽有条文规定,但相对比较笼统。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已经制定出众多与非法经营
犯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罪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定罪
量刑,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处罚:
首先,对于自然人犯此罪的,应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处以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其次,对于
单位犯罪,我们采取的是
双罚制,即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关于自然人的规定,根据他们在
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