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
拒执罪的
刑事拘留在最长37天内完成。
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期定为10日;
但若存在特殊情况,可申请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适当延长,由原本的1日至4日增加到5日至7日不等。
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日,相应地,
拘留时间也会有所延长。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