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触犯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案件中,如果符合
取保候审的标准,就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制度,这是一项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正式
逮捕的人员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通过要求他们提供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来
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配合调查。
要想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
(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
(4)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取保候审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申请人没有按时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或者申请人本身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等等。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