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
口头协议实现
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六项基本要件:
首先,协议约定的事项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其次,协议签订过程中,任何一方均不得通过
欺诈或
胁迫等不当手段签署协议,以免对国家整体利益造成损害;
再次,签订协议的双方也须
保证其行为并非
恶意串通,以避免对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权益构成侵害;
此外,协议双方也不能以合法的形式掩饰其非法的目的;
最后,协议的签订不得对社会
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协议的签订还需要协议双方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