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
遗嘱人在遗嘱文件中明确指定了
遗嘱执行人的时候,该遗嘱执行人即为遗嘱所指向的合格执行人。
2.若遗嘱人在遗嘱中并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虽然指定了遗嘱执行人,但是该执行人由于身患严重疾病、失去
行为能力,或者拒绝接受遗嘱人的指定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那么此时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在生前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
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来负责执行。
3.如果遗嘱人既未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无
法定继承人,或者虽然存在法定继承人,但是这些
继承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承担遗嘱执行的责任,那么在此情况下,遗嘱应当由遗嘱人生前所处的工作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来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