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指出,对于存在于
宅基地之上的非法建筑物,政府有权实施强制性
拆迁程序;
其次,合法存在的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不可被任意拆除,因为这些建筑物均已在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并得到相应处理。
若需对其进行拆除或重建,则必须事先取得政府部门的许可。
然而,若有人试图强行拆除此类合法建筑,则该
土地使用权人可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
报案。
在此情况下,相关
责任人将面临
刑事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
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
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
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