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大量的问询笔录后,如果被判定有可能需要面临
拘留,通常情况下,在24小时之内便会得到相关通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问询笔录与拘留并无必然关联,
询问笔录的目的在于协助公安机关
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拘留则是对特定人员采取的一种
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需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为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备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