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资料得以被视为一份
遗嘱材料,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影像形式订
立遗嘱已然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遗产处置途径。
然而,运用此种方式订立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有两名与遗嘱涉及到的利益无关的
证人为遗嘱过程进行现场见证;
其次,在录像资料中应明确记录下遗嘱人的姓名及其身旁的两位见证者的姓名及共识达成的具体时间,唯有如此,这份遗嘱方能具备
法律效力。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