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中,倘若员工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了并非由其自身直接负责的交通意外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的
人身损害,那么便可以依法被视为
工伤事件。
根据相关规定,在事故造成伤害之日起或者经过医学诊断以及职业健康鉴定后确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该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向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