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员和企业正式建立
劳务关系后,双方有义务商定劳动期限并依规签署相应的
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雇员可能会误以为一旦签下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倘若未完成约定的服务期便无法合法地离开公司。
实际上,即便签署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未履行至期满,雇员仍有权选择离开。
在实践中,雇员可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向公司申请离职:
首先,雇员可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此种方式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但用人单位无须对雇员进行经济补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雇员亦可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日通知,同样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并且,用人单位还需依照规定向雇员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雇员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
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雇员
工资;
(3)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雇员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了雇员的合法权益;
(5)存在特定的情形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雇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