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条款乃属于
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领域,当事人根据私法自治的
基本原则,同时约定了利息或者罚息与违约金这两类责任形式,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应。
因此,可以看出违约金与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此种
借款合同框架内并不存在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情况。
然而,若
民间借贷合同中针对
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的
违约责任,已经明确约定了超过
合同成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利息,并且同时设定了大量的违约金,那么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或罚息部分,由于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所禁止的规定,法院有权依职权判定为无效,仅保护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