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在财产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包含10万元)以下的情况下,我们将收取每件人民币8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
然而,若设定的财产标的金额超过这一范围,我们会按照如下约定的标准另外计费:
当财产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人民币50万元)时,服务费用的增加不得高于4%;
若财产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人民币100万元),服务费用的增加则不得高于3%;
以此类推,当财产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人民币500万元),服务费用的增加不得高于2%;
而当财产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人民币1000万元),服务费用的增加则不得高于1.2%;
最后,当财产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人民币5000万元),服务费用的增加则不得高于0.7%;
至于财产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服务费用的增加则不得高于0.5%。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于按
标的额分段收费的具体比例,将由本所与委托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充分协商并最终确定,同时,我们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段计算并累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