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
劳动合同达三年之久的情况,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
双倍工资的
赔偿,但是通常来说,最高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这是因为所谓的“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超过法定的一个月期限,仍然未能主动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作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寻求的一项权益补救措施。
具体来看,这两倍
工资实际上包括了劳动者应得的正常劳动收入以及额外的
惩罚性赔偿金,后者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并不属于
劳动报酬的范畴,也不应被纳入到
经济补偿金或
赔偿金的计算基础之中。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