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行为涉及到
行政强制执行范畴。
所谓
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与
土地使用权证等法律凭证而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针对这类未经批准的非法建筑,通常会以法定程序要求其予以拆除,如若
当事人无视禁令继续占有,将面临强制破坏的后果。
在此情况下,若由行政主管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则相应的举动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强制执行,并且在拆除过程中,由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开告示。
在政府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之后,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向被拆迁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还需尽心尽力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劝导被拆迁方主动配合搬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
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