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可共同订立一份
遗嘱,实际操作过程中,所谓“共同遗嘱”是指有两位或更多位遗嘱人共同起草和签署一份遗嘱,用以明确他们在离世之后各自或共同留下的财产将由谁来
继承。
在我国,对于
遗嘱效力的认定应当遵循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遗嘱人之所以设
立遗嘱,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表达自己在离世之后对遗产如何处置的个人意愿。
当夫妻共同设立遗嘱时,双方都应该具备立遗嘱的法律资格,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属于无
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所共同制定的遗嘱将会被视为无效。
此外,夫妻双方必须持有共同的意愿表达,也就是说,这对夫妇设立这份遗嘱的初衷必须保持一致,同时也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尚在人间的一方的遗嘱
撤销权,更不能限制他们自由处理自身合法财产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