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农村土地转包协议时,应当明确规定:
“在得到发包方批准的前提下,
承包方有权将其所
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土地经营
使用权转让予他们所属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其他农民家庭”。
同时,只有在此基础上,合同才能切实地依法生效或者依据双方约定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