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之需求,征收
国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公正地向该等建筑物及其所属
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
拆迁补偿乃是基于被征用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并依照特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支付。
因此,若该房屋位于
拆迁规划区域内,并且其所有权归属明确,那么该房屋的所有者便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并无补偿次数的限制。
其次,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被征收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将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形式进行计算。
此外,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时可能面临的不便,这部分补偿费用将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发放。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
其中,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计算公式可表述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