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用)的部分,此项金额主要用于弥补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在这次改造中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具体来说是通过对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评估后,依据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得出。
2、此外,针对周转补偿费用这一部分,其主要用途是为了补偿那些需要临时居住在过渡性住房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这个费用的支付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每个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3、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项费用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一些自身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选择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项目的具体标准,则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