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信用卡透支情况下未按约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这属于一种
违法违约行为。
银行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条款向持卡人追偿整个借款本金额,同时还可索取
逾期利息、
滞纳金以及超额费等额外费用。
若此情况持续至银行方面诉诸法律程序且获得
胜诉,那么作为
败诉方的持卡人,将有可能面临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额外
诉讼费用支出。
在此基础上,倘若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并且在
逾期未予还款的情况下,已经构成了
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他/她还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逾期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将被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其未来的
贷款申请等重要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