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出租人与
承租人在
房屋租赁合中约定的
租赁期限最长只能设定为二十年;
这并不代表着
当事人能够通过多次签署
租赁合同或者多份租赁合同来累积总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
当房屋租赁期限超出二十年后,并不会导致整份租赁合同失效;
相反,仅仅是超过二十年的那部分租赁期限将被判定为无效,即租赁期限应以二十年为上限进行计算。
《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
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