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
缓刑者承受法律的约束,并应遵循以下严格要求:
首先,必须严格遵守所有法律和行政
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其次,按照监管机构的明确规定,主动向他们汇报自身的各种活动情况;
第三点,要严格地遵守监管机构对于受访客人的有关规定;
最后,如果需要离开自己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县级行政区域或迁移居住地点,则需提前向监管机构申请并获得许可。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