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继承人离世且其生前留下了财产,在进行
遗产分配时,应首先用于偿还
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下的
债务。
然而,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来说,必须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此外,继承人仅能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履行被继承人生前所承担的税收款项以及债务责任。
然而,若继承人自愿超出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其法定债务,这将不在上述限制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借款人死亡后其债务应当由其
遗产继承人在
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对于超出继承遗产部分的
债务继承人不用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则也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