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面临
拆迁事宜时,相应拆迁单位未按事先达成共识的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法定补偿款项,被拆迁者有权依据该协议前往法院进行
诉讼,透过法律途径迫使其执行。
通常情况下,
拆迁赔偿金额会在四十五个标准工作日内妥善落实到位。
所谓的“
拆迁补偿”即是拆迁实施方根据特定
法规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提供的补偿。
若拆迁方故意拖延支付拆迁款,在此种情况下,被拆迁者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作出公正裁决,责令拆迁方必须支付相应的拆迁款。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