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间借贷纠纷中,倘若已被提
起诉讼,则此类案件将无法转变为诈骗性质。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诈骗罪通常是在
犯罪嫌疑人具备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
欺诈方式,获取对方数量较大的公私财物这一特征时才会成立。
因此,只要借款方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且其并未肆意挥霍所借资金,同时亦停止了任何
虚假陈述和欺瞒行为,真实意向为偿还原告,那么该案件便通常属于普通的
借贷纠纷范畴,而非诈骗罪行。
在从前述逻辑分析而言,民间借贷案件如若构成诈骗,那么自一开始就应当被视为诈骗案件,并不存在由其他类型转为诈骗的可能性。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