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各类
违法建筑皆由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强制拆除。
这是由于法律明确界定了责任归属,即在城市规划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依法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或者是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仍然违反其规定而展开建设行动,只要其行为对城市规划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就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活动。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