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
借款人因未能
偿还贷款而遭
起诉,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他们仍然具备购屋资格。
然而,若借款人不幸被认定为失信执行人,并且受到高消费限制,那么便可能会面临无法购置房产的困境。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限制
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如未按照公证书或执行通知书所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其应尽之法律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限制其进行高额消费以及非生活或经营所需的相关消费活动。
对于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亦应对其实施限制消费措施。
此外,该
法规的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还明确指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者,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之后,将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