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为被告进行无罪辩护之后,仍然有权担任其
量刑辩护人。
当法庭在审判过程中,首先对定罪问题展开辩论,然后再讨论量刑问题。
对于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的案件,法院应在明确定罪事实的前提下,进一步查证与量刑相关的事实情况。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
起诉书指控的
犯罪事实和
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
刑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