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
一审诉讼流程并获得判决结果之后,倘若被害方对于判决结果表示不服,那么他们有权利在收到
判决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诉法院提交请求,要求上诉检察机关提出
抗诉。
上诉检察机关应在收到请求后即时展开审查工作。
在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后,倘若检察机关认为被害方及其
法定代理人所提出的抗诉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缺乏足够的
证据支持,则该申请将无法得到批准。
在此情况下,被害方及其法定代理人仅能在
一审判决正式生效之后,以个人名义向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出
申诉,申请启动
审判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