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赔偿协议在
劳动者被确认已经遭受
工伤并进行了
伤残等级鉴定后签订,同时没有任何
欺诈、
胁迫或乘人之危等不当行为,则该协议应当被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该协议因存在严重误导或明显的不公平等问题,引发了
违反合同变更或撤销原则的情况,那么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2.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尚未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工伤进行确认以及
伤残等级评定的背景下签订的,并且劳动者实际获得的
补偿金额显著低于法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那么我们有可能会考虑变更或撤销这一补偿协议,并要求用人单位
补充协议中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那部分差额。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
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
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
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