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补偿方面,尚存在着三种明确的实施方案供广大业主依据实际情况自由做出选择:
即(1)货币补偿,它是基于多种法定评估指标,由资深的评估机构运用专业化的评估手法,对将要
拆迁的房屋进行全面且精准的估值,从而得出一个具有充分依据的多元化
补偿金额。
在此,我们将详细阐述三种法定评估指标:
首先,市场评估价,这是指被
拆迁房屋所处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这是由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严格遵守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流程,选用适当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后,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科学的估算和判断的过程;
其次,
商品房交易均价,这是指同一地区、同
类别的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由相关政府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并公布;
最后,重置价,这是指由估价机构以评估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为基础,参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确定出能重新建造出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以上述三种价格作为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它们各自有着独特的应用场景,需要在不同的情境中加以区分使用。
(2)
产权置换,也被称为
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的差异,可以细分为两种置换方式。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交换;
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安置面积范围内不计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这是指由于开发商的项目并不涉及住宅建设或由于该地块的容积率限制,无法进行原址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
安置房,然后通过调整产权数量来尽可能实现等价价值的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这是指开发商的拆迁重建项目具备完成回迁安置的条件,通过产权置换比例来实现回迁安置。
(3)
房屋拆迁补偿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即是指同时给予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然而,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其他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价和地价虚高,由此产生了许多仅凭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便应运而生。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